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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没有利润可分,股东能起诉分红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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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东起诉分后必须提供公司有利润可分,且股东会对利润如何分配形成的决议。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在于龙骑公司在2016年是否存在公司盈余及分配条件是否成就。罗某作为龙骑公司股东,而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据此涉及利润分红方面应按双方签订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分配。按龙骑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作出决议,但自2015年8月后龙骑公司股东未再就经营管理、财务预算等方面作出股东会决议,而罗某也未申请或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对于公司亏损弥补、公积提留或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将公司盈利部分或金额予以分配,故罗某请求龙骑公司盈余分配的条件尚未成就。而对于罗某所诉请的金额,其请求的依据为2016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期末未分配利润258664.09元的30%(77599元)计算分配利润78000元,但该负债表并未加盖公章,对此龙骑公司予以否认,并提供2016年12月的资产负债表明确龙骑公司未分配利润达2747970.21元,利润表显示净利润-1793039.58元,故从双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可分配利润存在差异,且本年度并无净利润可予分配,综上罗某请求龙骑公司分配利润78000元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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