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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如何审查股东会决议是否应撤销?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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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就不能被撤销。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驳回撤销的诉请。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公司决议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股东会决议事项,是否具备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对此,本院认为:第一,陆某在以股东身份召开涉案临时股东会议前,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送达、现场张贴、短信通知和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提请信业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上述邮件、短信显示的收件人联系方式为施某、孙某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施某、孙某应当知道陆某发出召集会议的请求,但两人仍未就会议召集工作付诸任何实际履行,明显有违诚信原则。在此情况下,陆某以股东身份召集并主持涉案股东会议,并无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第二,陆某在召开涉案股东会前,已于2018年3月10日就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审议事项,通过刊登公告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告知,且股东会议最终形成的讼争决议事项,也是围绕会前通知的审议事项内容作出。因此,本院认定涉案股东会的召集程序、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孙某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会议召开时间的情况下,拒不到会参加相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是对其自身享有的股东权利的放弃。陆某作为持有信业公司90%股份的大股东,投票同意涉案决议事项内容,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院确认涉案临时股东会,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信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不具备可撤销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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