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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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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要在出资义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江某、冯某应否对佳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

《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江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已经另案生效判决其向佳某公司出资2466299元。至本案开庭审理时江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向佳某公司出资2466299元,依法其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佳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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