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出资多能多占份额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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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出资多可以多占份额,但必须证明自己的出资额。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虽主张大部分房款都是自己出资,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最终法院认为房产证是两人名字,未标注份额,判决双方各占50%份额。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案中,涉案房屋已由房管部门登记为双方共有,其中并未注明双方各自占有的份额,双方在庭审中均确认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且刘男与蔡女之间虽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曾经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涉案房屋,故本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双方虽主张首期款大部分由己方支付,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按揭贷款系以双方名义共同申请,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双方对涉案房屋的具体出资金额及贡献大小,故本院认定涉案房屋由刘男与蔡女各占有50%的份额。刘男以涉案房屋属于双方按份共有,且大部分购房款系由其支付为由,请求判决其占涉案房屋的95.6%的份额,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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