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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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因不清楚仲裁的诉讼时效,答辩称劳动者只能主张仲裁申请之前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相当于同意劳动者多主张一年。最终法院认为公司同意2年,那就算2年。
判决书节选: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问题。年休假工资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但对仲裁时效一般不主动审查,而钟某公司在仲裁辩称李某只能主张申请仲裁之前两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钟某公司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故应审查自2019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钟某公司是否安排李某休年休假、应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钟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表示不清楚李某是否已休带薪年休假,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仅支持李某202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2304.15元,对2019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不予支持不当。李某2019年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享受的带薪年假为4天,按月工资5000元的标准计算,李某2019年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为1839.08元。鉴于钟某公司在仲裁裁决后已经向李某支付了202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2304.15元,故钟某公司还需支付李某2019年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休年休假工资183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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