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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打加盟官司律师,如何确定合同性质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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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服装加盟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还是特许经营合同?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内容约定,如果加盟商需遵守公司统一的经营模式,并接受公司管理,则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方辩称其是买卖合同,最终法院认定属于特许经营合同。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涉案《加盟合同书》的性质。从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上述协议内容看,被告授权原告在约定区域内开设“某”品牌女装专卖店,被告对原告的店铺位置、商标、经营等事项有监督、指导的权利,原告应按被告统一的销售政策进行营运管理,按指定的零售价销售产品,且不得陈列非约定品牌的产品,原告可以使用被告的商标以及名称,且负有协助维护被告相关知识产权的义务。虽然双方未约定原告需支付特许经营费用,但该费用已通过原告自行支付经营费用及向被告支付货品保证金的方式间接收取。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根据该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是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上述合同条款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故《加盟合同书》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告抗辩其与原告之间属于买卖合同,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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