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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律师,公司被罚股东要赔偿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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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公司被处罚,股东要赔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张某作为涉案时段广某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利用管理财务的便利,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既违反了税务法律法规,又损害了广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张某与熊某两股东于2017年3月4日签订《广州雅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广某模型设计有限公司应收账目最终分配协议》承诺,“自签署协议之日起两家公司的财务账目已划分清楚,不再有任何纠纷,无任何变动,双方均对合伙期间的利润分配、所有的成本支出、税务问题、公司财产财物均已合理终止解决,双方均不再对对方公司的任何情况负责与有连带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熊某在签署该协议时,对原广某公司使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知情,以及预见到被税务机关稽查后仍须补缴相关税费。因此,两人关于“税务问题已终止解决”的约定,对事后因违法被追缴的税费承担没有约束力,两人应就被追缴的税费承担责任。本院根据两名原股东的过错程度和股份比例,酌定张某承担税款部分的70%以及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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