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海珠区所有权确认纠纷律师(收费优惠)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7
人浏览

广州出资购买合伙人名下的股份后,能起诉确权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确权并享有投资收益,但能否过户要看是否符合企业相关章程。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出资购买股权份额后,未享受到分红,起诉确权和过户,法院就只支持了确权,未支持过户的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是所有权确认纠纷。温某提出其于2015年12月23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黄某转账348万元,是用于出资购买黄某所持有的君某投资中心6.5927%股权份额,对此黄某没有异议,程某提出异议,认为转账时间与出资时间不符,转账金额也并非300万,不能证明银行卡的实际使用人也是温某。对于上述当事人的争议,法院认为,温某向黄某转账的金额,大于黄某向君某投资中心购买股权份额的金额,温某向黄某转账的时间,在君某投资中心成立之后,在黄某出资之前,故温某陈述该笔转账用于黄某购买君某投资中心股权份额,有一定的合理性,现程某并不能提交证据证实黄某在收取该348万元转账款后的其他用途,以及黄某向君某投资中心购买股权份额的资金来源,且并没有明确证据显示温某已将上述股权份额赠与给黄某,故认定黄某出资额300万元所购买的君某投资中心6.5927%股权份额实际出资人为温某,温某享有上述股权的相关权益。对于温某要求黄某将上述股权办理变更到温某名下,君某投资中心予以协助的请求,君某投资中心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股权的变动会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权益,应按照君某投资中心的相关企业章程予以办理,故不予支持。本案是因温某与黄某的股权出资产生纠纷,故受理费应由黄某承担。综上所述,法院判决确认温某是黄某持有君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927%股权份额的实际出资人并享有投资收益。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