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

张静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180-7880-346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广州擅长宅基地房安置补偿款分割纠纷律师(房产案件专家)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7
人浏览

广州离婚后能要求分割宅基地房安置补偿款吗?

  张静律师解答:首先看宅基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再看安置补偿款是按人口还是按面积补偿的。如下面这个案件,继女起诉继父,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但宅基地房是继父与前妻修建的,后面的妻子没有份额。继女又主张分割安置补偿款,但安置补偿款是按面积计算的,不是按人口,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继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徐某主张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是对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本案中,广州市花都区某号的两块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徐男,徐男主张地上所建房屋为1983年其与第一任妻子赖某共同出资建造,属于其所有的财产,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徐某对此亦没有异议,确认宅基地上房屋在其母亲徐女与徐男结婚之前已经建好,之后至今并未进行改建或加建。故此,徐某并非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五队东旧一巷22号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关于徐某主张安置补偿房屋的分配权。从《安置办法》中村民住宅房屋安置面积的确定可以看出,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的安置面积是根据宅基地的建基面积计算确定,并非根据户的人数确定。而涉案的宅基地是徐男在与徐女婚前已经取得使用权。故徐某主张基于户的人数享有分配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
张静律师
张静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人好评: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180-7880-3465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96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80-7880-3465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