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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律师(可胜诉后付费)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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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办房产证时回迁安置房的超大面积按什么标准补差价?

  张静律师解答:起诉办理回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证,往往距拆迁已经过了很多年,此时被拆迁人一般主张按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标准结算(一般几百元一平方),而拆迁人往往主张按诉讼期间的商品房评估价结算(一般几万元一平方),无论是哪一种,都对另一方不公平。实践中,法院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一般会取一个折中的时间点来结算。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以拆迁人第一次书面要求被拆迁人按2500元每平方补差价的标准结算。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如何确定超大面积款计算标准的问题。《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对于超大面积的计算未做出任何约定。三原告主张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购买9平方米的单价550元/平方米计算,而纺某公司申请对涉案回迁房屋在回迁时以及本案诉讼期间的商品房市场单价进行评估。法院认为,根据三原告与纺某公司双方的陈述以及举证,未能明确确定被拆迁人回迁的具体时间,只能初步推定纺某公司安排邓某一方回迁的期间约在1995年至1997年;而纺某公司在2003年12月22日发出的通知时被拆迁人邓某已去世,三原告对于在2019年办理完毕继承公证也做出了一定合理的解释,因此法院对纺某公司的评估申请予以驳回。针对7.44平方米面积差,由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对于邓某购买9平方米单价做出了约定,而且该7.44平方米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已经存在,所以应按照55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该部分面积。针对增大面积25.4824平方米,涉案房屋回迁时间距今已十数年,2003年12月22日通知中首次明确告知涉案回迁安置房屋的测绘建筑面积及超大面积,要求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超大面积款,涉案回迁安置房屋的初次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9日,与该通知发出的时间也更为接近,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参照上述通知的标准2500元/平方米计算超大面积25.4824平方米房款。综上,三原告应向纺某公司支付超大面积房款677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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