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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申请行政复议应在多少天内申请?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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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在知道行政行为后5个月才申请行政复议,就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本案中,原告针对涉案批复向被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原告于2017819日已经知道涉案批复的具体内容,2018119日才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已超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据此,被告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了原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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