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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社规定超生子女需出资购股才有股份合法吗?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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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合法。

原告主张适用《2004年章程》界定其成员资格,认为其应属自然配股,无需出资购股。但原告入户第三人处时,《2004年章程》已经废止,故原告的该项主张,理据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经济社)述称原告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不允许其购股,不享有同等的股权配置权利。经审查,《2007年章程》第十二条第六点规定:“本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股东夫妇及其违反政策生育的子女在配购股时也可给予其相应的股权……”且《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并未限制违计出生子女的成员资格,故第三人的上述主张与章程规定不符,亦违反政府规章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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