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服不予受理告知书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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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解答:《不予受理告知书》上有写起诉期限的,以上面写的期限为准。没写的,从拿到《不予受理告知书》起一年内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审查认为,本案系不动产登记纠纷,审查的焦点问题是申请人李某提起的本案诉讼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本案中,原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被诉的中土函[2016]X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的时间是2016年12月16日,并于2016年12月19日送达给李某。因涉案《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中未告知起诉期限,故本案应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起诉期限,现李某于2016年12月19日知晓被诉行政行为后,于2018年5月11日才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上述法定起诉期限。原审法院据此裁定驳回李某的本案起诉并无不当。关于李某提出其因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导致提起本案诉讼延迟,该责任不应由其承担等再审申请主张,欠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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