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生活美容失败赔偿争议咨询
广州一般的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有什么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26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其中一个亮点就是明确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使近年以来日益增多的医疗美容纠纷终于有了明确可遵循的法律依据。本文就医疗美容及其侵权责任纠纷的处理简述如下,供社会各界朋友批评指正。
一、什么是医疗美容。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二、常见的医疗美容误区:与生活美容混淆。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美容是区别于生活美容的专业性概念,但是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实为医疗美容却被误认为或者被不良商家宣传为生活美容的项目,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包括美容外科项目、美容牙科项目、美容皮肤科项目、美容中医科项目;其中美容外科项目根据手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以及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和风险大小,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一级,操作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不大的美容外科项目。二级,操作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有一定风险,需使用硬膜外腔阻滞麻醉、静脉全身麻醉等完成的美容外科项目。三级,操作过程较复杂,技术难度和风险较大,因创伤大需术前备血,并需要气管插管全麻的美容外科项目。四级,操作过程复杂,难度高、风险大的美容外科项目。美容牙科项目、美容皮肤科项目、美容中医科项目暂不分级。
根据以上规定,下列常见的美容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普通生活美容机构是不可以实施的:
眉修整术(包括俗称的纹眉);下睑袋矫正术;鼻尖成形术;隆鼻术后硅胶取出术;薄唇增厚术;酒窝成形术;乳头内陷矫正术;乳头乳晕缩小术;处女膜修补术;阴蒂肥大缩小术;小阴唇成形术;穿耳孔术;腋臭手术;A型肉毒毒素美容注射;牙齿漂白;内服、外用药物美容治疗;光疗(红光、蓝光、紫外线等)治疗痤疮、色素性疾患及调节肤质;倒膜及面部护理治疗痤疮、色斑及调节肤质;药浴(含熏蒸)治疗敏感性皮肤及调节肤质;中药溶液外用美容技术湿敷、浸浴、足浴美容治疗;针灸美容技术(艾炷灸、艾条灸;拔罐术等);头面部美容经穴按摩技术;躯体和四肢其它部位美容推拿技术;足部美容按摩术;刮痧疗法术等以及俗称的纹身、激光脱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