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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执行拍卖?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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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针对产权证件不完善的房产,如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产产权证件不完善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如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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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静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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