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时双方都要房子怎么办?竞价还是拍卖?
来源:张静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此种情况必须竞价或必须拍卖,实践中为一般先竞价,竞价不行就拍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是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竞价并非是任何情况下解决夫妻房产归属问题的最佳方案。采用竞价方式应注意,竞价分割房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经济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实现真正公平。如果夫妻双方经济相差悬殊,竞价分割房产就不宜采用。例如,女方为了照顾孩子、家庭辞去工作,经济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没有同男方竞争的优势,这种情况下采用竞价方式,就不可能体现真正的公平。
此外,在采取竞价分割时,要防止一方为取得所有权而虚高出价,最终拒绝支付对价款的情况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法院要求竞价高者在竞价后向法院缴纳相应数额保证金。惹价高者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则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价格以另一方竞价价格为准。
以上内容由张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静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