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不交社保的陷阱!
来源:李智圆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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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把该缴纳社会保险的钱给了劳动者,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之后劳动者又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能得到支持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确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无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而是以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形式发给劳动者,且用人单位亦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已领取补偿金,在此情况下,该协议中免除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条款无效,但亦不能成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确出于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无需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而是以社会保险补偿金的形式发给劳动者,且用人单位亦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已领取补偿金,在此情况下,该协议中免除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条款无效,但亦不能成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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