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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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6-28 浏览量:0
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如下:
1.授予专利的载体应当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2.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权产生的其他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我国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我国1984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初步审查加异议制,1992年专利法修正案取消了专利申请的异议制,专利局作出审查决定之日即专利授权之日。
专利权被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