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琬琳律师
134-0710-1785
湖北美宜家律师事务所
14201*********734
258699867@qq.com
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武汉中海中心27层1-6室(地铁2号线7号线王家墩东C1出口直行200米)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借名人的制度研究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5-26 浏览量:0
在此将借名行为置于债权项下讨论,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借名人和被借名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各类具体合同来调整的,不“显名”是双方约定的结果。借名持有财产的成因和情形较为复杂,时时面临着外观主义、交易安全和真实权利人保护在价值和法益上的平衡问题。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的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隐名股东”和自然人“借名买房”问题最为突出和富有争议,故笔者下面予以讨论:
该文章源自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