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无砍伐许可证,却雇请民工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18株,后主动投案。12月2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伊塘镇开办木材加工厂,明知砍伐林木需要办理砍伐手续,2020年8月初,周某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砍伐樟树18株。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被砍伐的18株樟树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9月23日,周某主动向永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1月24日,周某补种樟树幼苗60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罪名成立。周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在犯罪后积极恢复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以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