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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租用挖掘机 谋财转卖获刑十一年

张某某以能找到人租赁挖掘机为由,向外地朋友“租”挖掘机,又从网上购买伪造的挖掘机合格证以及发票,将2台挖掘机变卖,然后销声匿迹。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一百三十六万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杜某某系朋友。2018年6、7月,杜某某听张某某说,能找到人租赁自己的两台挖掘机,便于8月将两台挖掘机从江西景德镇运至滁州,交给张某某。9月3日,张某某谎称自己能找到活,让杜某某将这两台挖掘机租给自己,杜某某答应了。7日,张某某与杜某某签订了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张某某每月支付7万元租金给杜某某。张某某在得到两台挖掘机后,便寻找买家准备将杜某某的挖掘机出售,为此张某某从网上购买了假的挖掘机合格证以及发票。

  2018年9月21日,张某某以59万元将杜某某的小松360挖掘机卖给了程某。同年10月26日,张某某以52.5万元将杜某某的小松220挖掘机卖给了刘某某。经认定,张某某骗取的小松220挖掘机价值91.8万元。

  张某某将出售挖掘机所得钱款,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挥霍消费以及支付杜某某14万元租金。2018年11月初,张某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更换了联系方式,潜逃至云南省昆明市。2019年7月4日,张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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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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