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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KTV工作人员殴打消费者分别获拘役

KTV本是娱乐、放松的地方,但各种伤害案件在此频发,似乎已成了打架斗殴的集结地,更甚的是KTV工作人员殴打消费者!怎能一个“乐”字了得?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罪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5个月;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2020年1月,被害人黄某在建宁县某KTV消费,醉酒后因服务费与工作人员刘某发生争执,并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板上。KTV总经理罗某见状上前查看情况,黄某与罗某、刘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随后,罗某、刘某及被告人邹某等工作人员,以协商买单事宜为由,将黄某推入无人的包厢内,黄某试图挣脱,挥拳打了罗某肩膀一拳,双方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搡。杨某闻讯进入包厢内,黄某先打了杨某头部一下,杨某抓住黄某衣领,殴打黄某头部及脸部位置,将黄某打到在沙发上,二人扭打在一起,邹某上前与杨某一同对黄某实施殴打,打中黄某腹部一拳。经罗某劝阻后停止。随后,黄某报警,被医护人员送往建宁医院接受治疗,经鉴定,黄某第六、七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次日,杨某、邹某被建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2020年4月,杨某、邹某等人一次性赔偿黄某7.3万元,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向当,均为主犯;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杨某有多次行政违法及强制戒毒记录,因本案被执行行政拘留10日,予以折抵刑期;邹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据此,建宁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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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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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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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