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西安律师> 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挪用货款还债 公司业务员获刑一年十个月

为归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开支等,业务员竟多次挪用公司货款。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江西某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408628.31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王某入职江西某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后担任该公司九江市地区的轮胎销售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底,王某采取收取客户货款不上交公司、在公司下发客户的《往来账款核对函》上伪造客户签名等手段,多次挪用货款总计人民币153万余元,其中2019年10月底前,挪用货款人民币1408628.31元已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上述挪用款项均用于归还王某个人债务、个人消费开支等。

  2020年1月21日,王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司的资金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以上内容由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112125252 abc3212611 1 08:00 22:00 仁和万国成敦毅 360113 0
手机:187-9265-0986(接听时间:08:00-22: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律师回复很认真,好评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