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西安律师> 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虚构在中央政法委“有关系”诈骗 获刑五年

江西省宁都县一郭姓男子在他人的交往过程中,虚构自己是中央政法委某高官的亲戚,可以帮忙解决难事,并凭此诈骗30万元。日前,宁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某损失30万元。

  经查,郭某在与李某泉等人的交往过程中,虚构自己是中央政法委高官的亲戚,在官场很有关系,并称有事可以直接找其帮忙解决。

  2018年3月13日,李某的丈夫因涉嫌犯罪被逮捕。被害人李某通过朋友找到李某泉帮忙,李某泉便联系郭某,询问其能否帮忙把人释放出来。

  当时,郭某因银行贷款和信用卡欠款急需偿还,便产生通过这件事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的想法。随后,郭某便谎称能够凭借自己的关系将李某丈夫的案件,从河北省转回江西省的公安机关办理,待案件转回江西省后,便可以将其无罪释放出来,但至少需要100万元费用。李某信以为真。

  随后,李某按照郭某的要求,向其银行账户内转入30万元。郭某收到该款后,立即将该30万元资金用于偿还其本人的信用卡欠款、银行贷款及个人消费。

  此后,在李某询问其办事进展时,郭某谎称已经找了关系,事情正在办理。2018年5月初,郭某又对李某谎称其将于5月9日接李某一同去石家庄,将案件转回江西省办理。但是到了2018年5月9日,郭某开始拒接被害人电话,同时,将与李某平时联系的手机号停机。

  2018年6月3日,意识到被骗的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6日,郭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宁都县公安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9年10月4日,郭某被抓获。归案后,郭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宁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未积极退赃及主动缴纳罚金,对其从宽幅度应予酌减,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注:以上内容由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112125252 abc3212611 1 08:00 22:00 仁和万国成敦毅 360113 0
手机:187-9265-0986(接听时间:08:00-22: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仁和万国成敦毅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律师回复很认真,好评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