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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挖水泥路卖废品赚钱 男子受审

大家都知道小偷偷钱、偷物等,可是有谁听说过“偷路” “偷桥”吗?6月2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奇葩”案件。

  据起诉,被告人徐某,男,50多岁,江苏丹阳人,小学文化。曾先后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8年刑满释放。出狱后,徐某购买了挖掘机,从事拆迁和建筑垃圾回收工作。2019年12月中旬,徐某路过丹阳市某镇一老水泥路和一新村附近时,发现该两处路段比较偏僻,附近一闲置工地内还有一条水泥路,就动起了歪心思,想用挖掘机将路面及桥面的混凝土层挖起后,卖废品赚钱。

  12月19日下午及22日晚上,其用挖掘机将该两处路段的水泥地及桥面的混凝土挖起,对路人谎称自己负责拆迁,政府准备修路。之后,又雇车将挖起的混凝土运至某再生资源公司进行销售,得款约2万元。徐某的行为导致300多平方米的道路和桥面被毁,经鉴定,被毁混凝土价值近26万元。

  案发后,工地人员和附近村民相继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调取了案发地点周围各个路口大量的监控,发现徐某有作案嫌疑,随后对其展开查缉。迫于警方侦查压力,徐某于2月23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之后,徐某对道路及桥面进行了修复。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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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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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了我很多的疑惑,我非常感谢律师的专业服务,我考虑清楚后,如果需要诉讼,肯定委托您帮忙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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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回复很认真,好评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