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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获刑二年六个月

4月29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冯某某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份2019年1月份,被告人冯某某与彭某某、丁某(均已判刑)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在岳阳市云溪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冯某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的决胜之年,云溪区人民法院积极克服疫情防控期间面临的新挑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高压态势,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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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律师的解答,帮我解除了疑惑!您的回答很有帮助,谢谢!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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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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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