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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贩卖毒品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3日,被告人龚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佛塔找“猴子”(待查)购得人民币300元毒品1粒麻古和1小袋冰毒后,吸毒人员陈某通过微信转帐人民币100元向龚某购买毒品,被告人龚某将少许毒品放在南昌县幽兰镇幽兰高速收费站附近,并发位置图让陈某自取毒品,陈某取得毒品后吸食。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龚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2011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于2014年12月4日刑满释放。2017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2019年1月因吸食毒品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用于吸食的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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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西安用户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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