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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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三板?(一)

来源:王建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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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三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全国性公开证券交易场所


    201312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监会就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宜答记者问时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产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公开转让股份的市场平台,为公司提供股票交易、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等服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系统,于201282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元,2013116日正式揭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管理。公司的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改进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为切实服务好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国务院决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为中小微企业利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20147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等再次强调,要加快完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小额、便捷、灵活、多元的投融资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扩大中小微债务融资工具及规模,促进创新创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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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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