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孝顺律师

王孝顺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综合

彭某与王某、叶某、某合作社借款纠纷一案

来源:王孝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07
人浏览

彭某与王某、叶某、某合作社借款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本案中,被告王某、叶某、某合作社向原告彭某借款35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119日至201659日,月利率为18‰,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告按照约定提供款项后,被告仅仅支付利息至2016320日。经多次催告,被告一直未还款付息。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该款利息和罚息(利息按月利率18‰、罚息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五均自2016321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某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被告借款的事实和金额。

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叶某、某合作社对原告的借款本金350000元及14个月(2016320日至2017520日)的利息882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自20177月开始,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本金70000元及利息17500元,于20171210日前清偿完毕;如果被告未按照上述任意一期约定的期间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将按照本金350000元及利息88200元作为执行标的额申请法院执行;原告与被告就此案之间再无任何纠纷。

以上内容由王孝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孝顺律师咨询。
王孝顺律师
王孝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6666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三大道99号楼4楼(政衡学府对面 泰岩集团4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孝顺
  • 执业律所:河南轩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15*********04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三大道99号楼4楼(政衡学府对面 泰岩集团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