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补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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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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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9、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10、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或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指定辩护时,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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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补民
  • 执业律所:酒泉乌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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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620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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