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有哪些
来源:董补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1-12
人浏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机关有哪些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者事业、团体学校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公安派出所,只能对警告,50元以下罚款由裁决权,超过这个限度,必须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执行裁决。
其中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是指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农垦等专业部门的公安机关。
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乡(镇)人民政府是设在乡(镇)区域的负责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治安管理处罚,应由县、市级公安局制作委托书。董补
以上内容由董补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补民律师咨询。
![董补民律师](http://d03.lawtimeimg.com/photo/201411261433079mrp3bxbvpfp229_220wh220.jpg)
董补民律师
帮助过 420人好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