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体系(四)
04
合规与法务、内控及风险控制的关系
合规与法务、内控及风险控制,都是为了预防、减少公司风险。但四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 合规与法务
首先,法务和合规工作范围有明显区别。在公司里,有一些工作明显属于法务部门,比如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投资并购,诉讼,包括债务纠纷、劳动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及知识产权诉讼等。而有些看似与法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则明显属于合规部门,比如对第三方管理、捐赠与礼物、与政府官员交往,内部违规的调查以及审计等。此外,如果是因政府行政监管或司法机关刑事追责有关的事务,包括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或司法机关的侦查、刑事处罚等,一般也会归属到合规部门职责范围。
第二,从组织结构来讲,欧美很多公司都会设置合规委员会,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然而一般情况下,对于法务部门,则几乎没有就法律问题会成立类似的公司层面的工作委员会。
第三,二者也有很多联系,工作上也有很多需要相互配合。比如合规也会审核合同,但它更多的会看一些法务部门审核以外的法律问题,比如反商业贿赂条款,价格或支付的对价是否符合公允的市场价,是否有垄断嫌疑,交易主体是否曾有不合规历史等。有些则以法务为主,合规部门为辅。比如,跨国公司大型并购,通常是由法务领衔,从一开始的项目论证,到对目标公司的尽调、谈判、起草文件,以及最后到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等。而合规则只是整个项目的一部分,比如合规会关注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合规问题,比如是否有商业贿赂,经营模式是否有刑事风险,是否有逃税,公司员工社保是否缴纳等。但有些事务也会由合规主导,法务配合。比如对于违规事件的合规调查或审计中,在合规部门主导调查或审计时,也需要法务提供法律意见,以确定违规事件的严重性。
(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王凡律师](http://d01.lawtimeimg.com/photo/20200624094337chzq4ew3upih98_220wh22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