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律师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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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

婚姻财富管理剖析

来源:李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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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家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数据分析:截至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的夫妻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中国的离婚率,连续12年连涨。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这意味着平均6对离婚夫妇中,至少有1对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地域分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离婚率前几名城市

   高危风险提示:离婚势必引起财产分割的问题,国内高净值人群应事先做出财富规划和安排都将有利于保护双方的财产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最急需婚姻财富管理的三类人群:

  第一类:民营企业家(多数已在A股中小板、创业板挂牌上市,还有一批是境外上市)。大多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起来,这些企业的发起人、创办人及其配偶绝大多数六零后七零后。他们的个人资产多存在未与企业资产混同,他们的企业面临交接班,家族财富传承最大担心在于子女婚姻状况发生变动。


  第二类:是尚未创业成功的或初见成功果实的潜在新富人群。这一人群在年龄构成上,85%集中在2539岁;在教育程度分布上,75%接受过大学以上教育,具备良好的知识素养。这部分创业者尚未迈入高净值人士行列或者进入这一行列的时间尚短,其本身财富积累较少,但一旦公司上市,他们会因所持公司股份身家暴增。其中部分人士尚未结婚,一旦建立婚姻关系,就存在公司股权和婚后财富的联动;一些已结婚人士,如果出现离婚、再婚等问题,婚姻财产纠纷很可能对公司造成威胁。


第三类:不拥有个人企业,却同样位列高净值人群的企业大股东和高管群体。他们大多在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等。他们的资产主要由稳定的高薪收入、住房、金融资产以及价值较高的家庭耐用消费品构成。


婚姻财富管理的三类困扰:

在婚姻与财产关系中,主要有三大类困扰:

第一,夫妻离婚导致的持股企业股权分割问题;

案例:2015年7月,赴港上市的协同通信就上演了一幕因企业创始人王浙安与夫人离婚分割股权,引发公司股价暴跌的风波。

王浙安不仅损失了接近一半的股份,自己手上的资产也大幅缩水。王浙安离婚前约持股22.30亿股,股价约在0.45港元,持股市值达10.03亿港元;离婚后持股约12.30亿股,以股价最低时的0.15港元计算,其持股市值缩水至1.85亿港元,十亿巨富瞬间变为亿万富翁。

 在这次离婚套现案例中,受损的不仅仅是王浙安本人,大批中小股东也跟着遭殃。


第二,面对“富二代”的婚姻关系,“创一代”如何保全家族财富,避免财富流失的问题;

   “创一代”担忧子女婚姻问题时最常考虑的五类风险:

   1、子女婚内财产转移的风险;

   2、子女代持资产的风险;

   3、子女离婚造成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4、子女突然去世时财产被分割的风险;

   5、子女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的风险。


第三,夫妻双方如何妥善处理共担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如果突然出现巨额负债,将给家庭财富带来巨大风险,比如可能导致夫妻另一方财产存在损失的风险。此外,当发现潜在债务风险时,当事人为了隔离债务,采用假离婚的方式,也存在巨大的不可控风险。


解决婚姻财富管理问题主要的三途径:

第一,夫妻双方办理婚前协议。主要是针对相对年轻的巨富新贵,以及经历第二段婚姻或者多次婚姻的巨富们。

第二,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个人财产公证。有利于明细遗产范围及个人债权债务范围。

第三,遗嘱+保险+家族信托+委托”工具组合。

在“创一代”向“富二代”传承的过程中,面对“富二代”婚姻问题与家族财富隔离的问题,上述三种解决方案都适用。

遗嘱的功能:

遗嘱在财富规划过程中可以起到财产清单的作用,清晰财产所在地非常关键。

遗嘱具有定向传承功能,充分体现立遗嘱人意志。

遗嘱简化手续,避免继承落实所需繁琐证明。

遗嘱局限性分析:

无法完全解决隔离风险,避债避税、继承手续相对繁琐,因此遗嘱需和保险、家族信托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实现财富传承。

保险的功能:保障作用的同时可实现定向传承,体现个人意志,无税,在一定程度上可实现避债功能,需要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角色、以及保险的种类、缴费方式等多方面设计。

保险局限性分析:保险期限最长为被保险人终身,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终止,而且仅能处置现金类资产,股权房产等不在传承范围内。

家族信托是以家庭财富的管理、传承、保护为目的的信托,通过资产管理、投资组合等理财服务实现对家族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提供财富转移、遗产规划、税务策划、子女教育、家族治理、慈善事业等全方位的服务。

家族信托功能:采用家族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其一,家族信托是委托人单方与受托人之间的协议,不需要家庭成员的同意,甚至可以按照委托人意愿不让家庭成员提前知晓相关安排;其二,家族信托受《信托法》调整,可以排除《婚姻法》和《继承法》里面一些不利的法律规定;其三,家族信托对财产采取持续管理和隔离管理的模式,无论财产怎么变动,都会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实施。

家族信托灵活、私密、持续管理性、隔离风险性,避债,避税、防止家人争斗,对特殊家人照顾、节省继承成本等。

家族信托不足,尚需完善监督人制度。

传承委托将家财与家事分开,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律师是管理家事的最佳人选。


以上分析显示,其中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设立家族信托,使家族财富、企业股权隔离于子女婚姻之外,形成资产隔离保护屏障,避免由于子女婚姻破裂导致企业股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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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慧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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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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