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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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解读《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2014)》

来源:李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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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私人律师团队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代理经验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为争遗产而家人反目、亲属成仇,对簿公堂的案件不在少数,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未立遗嘱或者虽有遗嘱但未办遗嘱公证,未妥善保管遗嘱而引发的诉讼占绝大部分比重。《公证遗嘱业务发展报告(2014)》长达数万字的行业报告凸显公证遗嘱重要性。

 私人律师认为当事人特别是老年人立遗嘱主要存在两大原因。第一,通过遗嘱事先安排将来财产的分配可有效避免子女继承争议,第二,遗嘱可约定受益人对自己晚年的照顾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如何确保所立的遗嘱有效并具有执行力,是每一个立遗嘱人应该考虑的问题。

私人律师提示若当事人采取非公证形式订立遗嘱,很容易因为程序和细节上的瑕疵导致无效,最终引发纠纷;若当事人自己秘密保存遗嘱也存在无法认定真实性的风险。

《报告》统计,遗嘱多以对家庭财产流转安排为内容遗嘱公证近年来呈现以下特点:

1、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水平影响遗嘱人性别构成

2、遗嘱人多为老年人年龄增大亲属关系、财产内容相对稳定

3婚姻状况决定家庭组成人员结构,统计显示对于丧偶、再婚的立遗嘱人比重也在逐渐增大。

4、从遗嘱的内容看,遗嘱主要处分的财产为房产,一方面因为其个体的价值相对于其他资产要高很多,另一方面随着公有住房的出售、商品房的交易以及城镇建设的大规模动拆迁,使得私有房产的拥有量在不断扩大,进而促使产权人考虑通过遗嘱对房产进行安排。

5、从遗嘱的受益人角度看,多为立遗嘱人的子女或孙子。将财产留给子女或者孙子女符合财产流转的一般规律。一般遗嘱人都是把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给予其子女,使得受益人主体的年龄比遗嘱人要低20岁以上。遗嘱人对受益人所持的“重男轻女”的观念并没有很大的改观受益人为1人的情况最为普遍

   6、公证遗嘱在诉讼采信度高优先效力凸显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以关键词“公证遗嘱”查询,共有1388条记录,其中反映公证遗嘱得到采信的有1345条记录,占96.90%公证遗嘱具有法定的优先性,不仅仅体现在证据效力上,而且也是程序正当性的需求(遗嘱的设立与撤销应持相同程序),同样更是通过一定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予以更为有效地保障。

   律师在遗嘱中的作用:

   1、立遗嘱:目前遗嘱呈现出所涉人员的多样化;所涉财产关系的多元化,所处分财产的新型化的特点,而公证处又存在套路化的模板格式不具有个性化处理等现状,律师可以跟对立遗嘱人的财产情况、继承人情况、个人意愿等综合考虑制定遗嘱财产安排的法律意见书及制定特定的遗嘱,实现遗嘱差别化、个性化的同时又减轻公证处的工作量,两者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发挥专业作用。

   另外,对于公证处不能公证的遗嘱,而又存在遗嘱需求的(如拆迁回迁房未领房本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做遗嘱签字真实性的律师见证。

   2、托管遗嘱:在公证处未完全完成遗嘱托管之前,律师及律所可以凭借独特的公正、保密、专业的第三人身份为当事人托管遗嘱(已公证遗嘱、未公证遗嘱),律师托管遗嘱可大大降低遗嘱真实性的举证难度等。在公证处完全建立遗嘱托管以后,律师依然具有独特的遗嘱托管优势,继续成为遗嘱的托管人和后续的遗嘱执行人。届时,双方可共享遗嘱托管系统备案查询,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托管机构。

   3、律师可以涉足遗嘱的执行、信托遗嘱、遗嘱的提示、开启、认、涉外遗嘱继承关系法律适用等领域。当事人无继承争议可继承公证,继承遗产,若存争议,又不愿对簿公堂,直面亲人,可委托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外国公证机关及私人律师是遗嘱执行的合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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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慧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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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3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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