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永辉律师

霍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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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擅长:

债权债务纠纷法律法规

来源:霍永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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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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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永辉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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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霍永辉
  • 执业律所: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606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津滨腾越大厦南塔7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