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人浏览
出租人在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将房屋所有权转让,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答:此情况应区分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是善意,即受让人不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其购买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租赁合同如经过备案,承租人可依法对抗受让人,申请撤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如租赁合同未经过备案,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主张权利。赔偿范围是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确定违约赔偿标准是必要的;二是恶意,即受让人明知房屋被出租的事实而购买 ,那么承租人可依法行使撤消权。
以上内容由韩龙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龙文律师咨询。
韩龙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015人好评:20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