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文律师

韩龙文

律师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次承租人仍占用房屋的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1
人浏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次承租人仍占用房屋的,出租人能否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租金?

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的情况下,次承租人与转租人的租赁关系亦应当无效或解除。由于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出租人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主张租金,但是在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情况下,次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构成侵权,出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次承租人支付相应的占有使用费。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审判实践中一般认定占有使用费的数额与房屋租金相当。


以上内容由韩龙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韩龙文律师咨询。
韩龙文律师
韩龙文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015人好评:2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韩龙文
  • 执业律所: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18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原路184号首创鸿恩中心1号楼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