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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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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订约双方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有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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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韩龙文
  • 执业律所:重庆坤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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