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韩龙文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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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因此,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只要出卖人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证,其与买受人签订的预售合同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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