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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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是否可能判决为离婚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量:0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是否可能判决为离婚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什么情况需要起诉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起诉离婚多久判决
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苏州马恩杰律师提醒您,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