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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随笔 | 离婚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作者:邝宪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6-27 浏览量:0

2024年6月25日,我收到江西省吉安市某县法院电子送达发来的民事调解书,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和平友好方式调解离婚,该案经过了将近两年时间拉锯战,终于落下帷幕、划上句号。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22年8月13日,原告来到律师事务所向我咨询离婚事宜,经过详细解答和案情分析,最后我接受该案原告的委托。2022年8月16日,该案起诉至某县法院立案,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两个小孩的抚养权由原告抚养,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9月13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9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理由是“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十多年,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组建了完整的家庭,家庭幸福来之不易,双方应该珍惜。幸福美满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与维护,当婚姻家庭生活出现矛盾时,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只要没有根本的家庭矛盾,双方应当珍惜婚姻,通过互谅互让,放下面子,心平气和协商,多些体贴和关心,就可以克服困难,改善夫妻感情,共同维护家庭完整”。

2023年10月16日,原告委托我再次起诉至某县法院。2024年1月19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被告和上次开庭一样,仍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原告这次起诉,法院得依法判决离婚。基于此,法院对离婚案件慎重处理未草率作出离婚判决,再次发传票要求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查明案件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意见和小孩抚养权的处理意见,于是2024年6月20日再次复庭,这次被告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告和被告双方到庭后都很平静和冷静,没有像其他离婚案件夫妻那样争吵,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两个小孩抚养权。

2024年6月20日,该案经过办案法官的调解,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两个小孩抚养权达成协议,和平友好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

最后,我想说的,正如法院判决书表达的观点一样,幸福美满的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与维护,当婚姻家庭生活出现矛盾时,离婚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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