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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复合主动归还借条,这笔借款能要回来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6-04 浏览量:0

为求复合主动归还借条,这笔借款能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原告(女)和被告(男)相识于2019年。2020年7月初,两人热恋期间,被告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等。2023年2月,原告和被告分手。分手后,原告出于双方还能够重归于好的愿望,遂将借条原件交还给了被告。但双方并未能恢复恋爱关系,其后原告也一直未收到被告还款。在多次尝试沟通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面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则辩称,自己确实曾向原告借款20万元,但已主动归还了15万元现金,剩余差额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相当于归还了所有借款,所以原告才将借条原件交还给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于交还借条的原因各执一词,能够认定的是交还借条的行为系原告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原告将借条原件交还被告,按照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理解,具有不再履行、免除债务的含义,该意思表示到达被告即生效。对于交还借条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原告应当清楚并知晓。即使被告并未归还借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法院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终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对此,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证明借款人具有到期还款义务的重要凭证,代表的是借款合同关系,能够最直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将债权凭证毁损、遗失或交还债务人等情形,都可能导致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得到认定,致使权益受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恋爱中的情侣们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极为普遍,但热恋中的情侣往往缺乏保留相关书面证据的意识。在双方浓情蜜意时,往往对彼此的开支用度甚为大方,甚至以此衡量用情的深度、感情的纯度,司法实践中,情侣间的借贷纠纷等也逐渐增多。

在此,提醒热恋中的情侣们,在处理涉及金钱往来和借款时,也应出具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切莫因双方关系亲密或碍于情面,就轻易以出具或归还借条、欠条等形式表达情感或补偿,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尤其对于大额转账或借款,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一定要让借款人明确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并妥善保管所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等债权凭证,避免将金钱与情感混为一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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