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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录一:房产的继承

来源:薛志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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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问答录一:房产的继承

 

问:父亲与母亲的婚后房产。母亲去世后,没有遗嘱。之后,父亲去世。父亲生前有遗嘱,确定子女中一人继承房产。其他子女是否有权利就房产主张权利?

 

概念解释

共有:所有权的一种形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在物上成立一个所有权,但权利人为复数。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可参看物权法第九十三条。

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按照份额共有。

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某种身份上的关系而共有财产。在分割财产前,每个共有人的份额均不确定。诸如夫妻关系、共同继承等。

夫妻共同所有:共同共有的一种类型。夫妻双方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概括共有。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不支持分割财产的请求。但以下情况除外:

1)离婚;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3)一方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律师分析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父亲与母亲婚后的房产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母亲去世时,需要明确双方各自的份额。父亲的份额归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母亲的份额发生继承。

2、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母亲去世时没有遗嘱,发生法定继承。

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母亲的遗产应有父亲和子女共同继承。如果子女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一直未分割的,则母亲份额的财产由子女与父亲共同共有。

4、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了遗嘱人只能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父亲的遗嘱指定的子女只能继承父亲份额内的房产。父亲份额以外的部分房产,由子女共有。

 

结论:其他子女因继承母亲的遗产而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就该房产主张与父亲遗嘱指定的子女共有该房产。可以经过协商确定共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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