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吗?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彩礼是指在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实践中,一般而言,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聘金。


彩礼的性质:无偿赠与VS附条件的赠与


彩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习俗,在法律上的地位比较尴尬,也一直存在一定争议。


首先,这种给付彩礼的行为肯定与封建社会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具有本质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其次,给付彩礼也不应当是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因为一般情况下,男方多是基于当地传统的风俗习惯,很少有人真正的完全心甘情愿的奉上真金白银的。


如果是完全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无偿赠与,比如情侣之间的1314、520红包,给付完全处于自愿,就不需要返还。


所以,对于以结婚为目的,于婚姻缔结过程中给付彩礼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所谓附条件的赠与,简单讲就是双方若没有结婚,则目的没有达到,赠与行为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已经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