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113日,河南南阳李女士驾车时被交警拦下,被告知交警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她的车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原来,去年1216日,李女士的车停在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沿建设路自东向西行驶时,为躲避李女士的车驶入机动车道,这时机动车道内正好有一辆公交车经过,电动车蹭到公交车的车身后倒地,事故致电动车驾驶人一只脚骨折。

李女士认为,自己的车在路边停着,没有撞到别人,也没有被撞,当时也是出于这个考虑才驾车离开的,她认为把自己牵扯进事故中来很冤枉。

律师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李女士违规停车,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其行为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分析,电动车主将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李女士的行为对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过错,负次要责任。本案例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