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1、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2、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期限

  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只要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到场签字,并将资料准备齐全,最快当天就可以出公证书。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又特别提示:“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登记。”。

  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三、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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