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殉情的法律思考
基本案情:
段某与潘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6年11月双方原本打算登记结婚,已在潘某所在地买好了婚房。但在筹备结婚阶段,段某发现潘某出轨他人,二人感情生变。之后潘某更换了婚房门禁,并与第三者去了外地,拒绝再与段某见面。段某多次试图挽回感情无果,于2016年11月27日凌晨在与潘某短暂的20秒通话后从其原婚房所在地24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段某生前将其死前心路历程留在了网络日志上,此事被网友广泛关注,引发了社会热议。
不少网民认为潘某应为自己的背叛付出代价,不仅应承担道德上的谴责,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于段某的死亡潘某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一起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分析:
二人尚未结婚,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即便潘某爱上别人,也属于个人恋爱自由,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如段某作为成年人无法忍受感情生变而自杀且对方并不知情,则对方无需对其死亡结果负责。
但确定这几点,潘某即需对段某的死负责:
1.如潘某明知段某有自杀倾向,而未采取劝阻措施,例如通知其亲友或警方进行制止,即为存在明显过错,则需要对其不作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2.如潘某明知段某情绪失控仍用言语刺激她,即使其无法预见段某的自杀结果,但其言行与对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也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3.如潘某知道段某自杀而未及时施救,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判决给予相应补偿。
4.如确有证据证明潘某对段某的死亡存在教唆行为,则可能作为教唆犯涉嫌故意杀害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但从本案来看,事发前二人并未同处,潘某较难判断出对方的具体实际意图,也没有相应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潘某对段某的死亡存在放任的间接故意,因此若需确定其刑事责任,还需警方进一步调查相关线索。
![郁鸿生律师](http://d02.lawtimeimg.com/photo/20161111115317ds4vr7ben6fs995_220wh22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