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建武律师

陶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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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来源:陶建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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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呢?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第一种情况,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有付款期限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支付货款。如果买受人没有按照约定付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双方约定的支付价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种情况: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有付款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日起计算。这一类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颇多,出卖人要特别留意送货单上或者提货单上的时间;如果没有送货单,以出卖人开具给买受人的发票时间为准。

以上两种情形,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如果买受人在中途付款一部分或者同意付款,将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因此,作为出卖人,如果权利受损,切记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面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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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陶建武
  • 执业律所:广西永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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