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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刑处罚刑期诈骗罪量刑

来源:黄礼广(东莞电台嘉宾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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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判刑处罚刑期诈骗罪量刑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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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礼广(东莞电台嘉宾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瑞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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