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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来源:廖前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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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离婚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一)离婚后彩礼可以要回吗?离婚彩礼怎么处理?法律对彩礼的态度是什么?

可以说,彩礼是封建社会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主要特征,违背了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原则。

早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彩礼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态度。

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二)离婚后彩礼可以要回吗?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虽然法律不提出结婚时支付彩礼,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大量彩礼纠纷。基于这种现实,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彩礼的处理也作出了规定。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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